原标题:提供重建依据震后房屋鉴定启动
芦山县宝胜乡宝胜大桥,工人们正在对其抢修加固
处理
根据应急评估,轻微损坏直接修复,中等破坏要重新鉴定,据结论确定加固措施。严重破坏、危险禁用的,原则上拆除重建。
费用
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修复、加固费用也由委托人支付,小区可动用维修资金。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已向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4·20”芦山7.0级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样意味着震后正式的房屋建筑鉴定启动,作为灾后重建的基础依据,鉴定结果将为政府部门,对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调整以及灾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重要的科数据,预计最快三个月完成房屋鉴定工作。
分类处置修复、加固或拆除
根据《通知》,震后已进行安全性应急评估的房屋建筑,在安全性应急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将按照应急评估结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和严重破坏、危险禁用分类。轻微损坏的,不再进行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可直接修复;中等破坏的,应进行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加固措施;应急评估结论为严重破坏、危险禁用的,原则上列入拆除重建范围。
该《通知》也是针对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农村房屋则参考《四川省农村房屋地震破坏技术程度判别导则》进行鉴定。
维修加固房屋要达到震前水平
对于安全鉴定的组织实施,《通知》指出,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安全鉴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房屋所有权人以书面委托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安全鉴定机构对提交的安全鉴定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定后,需要修复、加固后使用的房屋,要通过修复、加固施工,恢复到震前状态。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现行抗震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加固设计和施工。
鉴定费、维修费可动用维修基金
《通知》要求,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68号)执行。
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建筑修复、加固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已实施房屋维修资金制度的住宅小区,修复、加固费用可在房屋维修资金中开支。未实行房屋维修资金制度的,由共有产权人支付。政府出资的抗震加固工程,依法实施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依法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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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河北冀创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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